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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推进共建共享

文章来源:c114.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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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28 15:15:31

为加快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近日,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向全省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印发了《关于2016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及《山西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考核办法》。

《意见》强调深化铁塔公司与基础电信企业合作,加快4G网络建设,做好铁塔等基础设施的租费结算、数据完善等工作;积极推进小区宽带网络升级改造,扩大光纤网络覆盖;深化传输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开展深度合作;继续加强重点场所通信设施共建共享;加强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有序推进通信网络建设。《意见》还对强化新形势下共建共享的贯彻落实、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共建共享结算、加强交流培训、加强企业间及企业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以及共建共享报表统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外,《意见》明确了2016年山西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考核的考核内容、考核目标、考核方法、保障措施和有关要求:即杆路、管道、室内分布系统共建率分别不低于35%、45%、40%;共享率分别不低于75%、50%、50%。对铁塔公司考核内容和目标是:订单交付及时率、新建站址共享率、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统筹反馈及时率分别不低于90%、60%、90%。

在此基础上,《山西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考核工作,将年终完成考核指标且综合排名前五的市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前两名的市级铁塔公司、综合排名第一的省级公司作为年度评比共建共享先进集体的优先条件,在全行业内通报表扬。对于年终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将在全行业内通报批评,取消该企业年度内一切需通信管理局审核同意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该企业KPI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理;对于认定违反共建共享规定的,取消该企业年度内一切需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同意的评先评优资格,及时在全行业内通报批评,并向全社会公布,同时抄送工信部和相关集团公司。另外,根据违反的次数在该企业关键业绩指标上直接减分;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除分别给予KPI考核、行政处罚外,还将通过“山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因此被撤、免职的人员三年内不得任用。

作者:魏程明   来源: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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