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4讯 4月23日消息(凡褐)在日前召开的“2018大数据产业峰会-数据流通的政策与法律论坛”上,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发表了题为“数据权属法律问题”的演讲。
申卫星表示,数据在当今社会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数据的权属不清导致数据的利用规则及数据权利的边界模糊。数据的权属不清引发很多案例,比如菜鸟和顺风之争、新浪和陌陌的纠纷,其中涉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因为较模糊,新浪的个人数据是归属于用户还是归属于平台尚未定论;从而导致新浪本身是否有权利起诉陌陌的权利归属有问题。
申卫星谈到,司法上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还有新兴的其它权,如果这些权利的属性或起点不清楚,最后不管是利用还是保护亦或是反不正当竞争都失去了依据;数据权属看似简单但实则非常困难。另外数据和信息是不同的,数据可能是信息的产生载体,有些数据可能没有信息,数据也可能未必以信息的方式传播。
申卫星认为数据权利作为基本权利是完全可以成立的,它是公民对抗包括数据公司、网络公司及网络平台的基础,国家若没有正当理由和正当程序是不可以限制剥夺他人基本权利的。
申卫星表示,所谓的衍生数据经过加工清洗后匿名化,构成了大数据,其已经去除了个人的可识别性;对此如果主要用财产权来保障,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换句话说能否识别个人的数据,不能决定其是大数据与否,也不能决定其具有财产价值与否;实际上大数据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识别到每个人。
申卫星表示,“信息使用的财产权包括拒绝使用权,如果某信息网站推送的新闻都是我喜欢看的,久而久之我想知道什么是由它决定,它让我知道什么我就知道什么,这样我的思维会停滞,如果大数据公司希望怎样的判决结果,有什么政策上的导向、社会上的认知,它的价值判断是怎样的它就会推送这样的信息,到底是法官判案还是大数据判案,这些大数据规律有降低交易成本的价值,但是使人的成长受到很大的空间限制。”
大数据归属问题尚未解决,申卫星认为司法方面应让人活地体面有尊严,未来的发展可以把有体的物权、无体的知识产权和新兴的信息产权打通之后,创造一个共通的财产权规则,以此来保障财产权包括大数据在内的新兴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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