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记者从济南海关驻莱芜办事处了解到,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总体部署和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自9月份起,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
此次加工贸易领域的简政放权,主要是取消了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涉及加工贸易的六大批准证被取消: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批准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签发的《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业务批准证》。这对我市加工贸易企业是一项重大利好。
据悉,取消审批后,企业仅凭商务主管部门每年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变更)手续,不再需要每个合同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这一举措将大幅缩减业务流程、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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