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供热进入倒计时,为规范供、用热行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供热服务质量,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供热工作,莱芜市城市管理局、莱芜市公安局、莱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莱芜市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供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部门全力做好供热准备工作,规范供热经营市场,提成服务质量,落实工作责任,对用热用户实施“五严禁”,保证供热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供热相关部门要抓好供热系统设备检修,确保安全运行;做好煤炭储备工作,保证热源稳定;做好供热工程收尾工作,确保如期供热。根据莱芜市城市管理局、莱芜市文明办和莱芜团市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供气供热“服务提升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各供热企业要改进行业作风,全面做好供热服务,规范服务的良好行业形象。要明确供热责任人员,增设服务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要增设服务网点,方便市民咨询、缴费和办理相关手续,要保证24小时稳定供热,对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反映的供热问题,必须12小时内完成调查处理。
为规范供热经营市场,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供热收费标准,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用户在当年供热期开始30日前要求暂停供热的,不得收取“蹭暖费”、报停费等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对于用热用户,《通知》规定要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严禁盗用热能,严禁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严禁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其他换热装置等;要自觉爱护公共供热设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供热设施,严禁擅自拆装、干扰用热计量装置等。
在责任落实方面,四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做好供热管理工作,莱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城市供热总调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各供热单位提高供热质量,确保热源充足和稳定供应;莱芜市公安局负责配合供热主管部门,对供热期间擅自改装、破坏、拆除热工设施、盗用热能等行为进行查处,维护供热秩序和社会稳定;莱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供热计量装置的检定和使用环节监督,同时加强对供用热合同的监督管理,保障供用双方合法权益;莱芜市物价局负责对热费收取环节进行监督,受理居民热费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对擅自提价或通过缩短供热时间、降低供热质量等手段变相加价的,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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