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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不礼让斑马线”违者记3分罚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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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07 10:28:13

 
     
    行至斑马线时提前减速、停车礼让行人优先通行;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或横穿道路时走斑马线,遵守信号灯,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从8月1日起,山东省莱芜市交警支队将在市区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50元的处罚。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现场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不礼让斑马线治理,深化路面交通秩序整治,倡导传递文明交通理念,营造文明礼让的和谐交通氛围,莱芜交警在市区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莱城区无信号灯路口斑马线、莱城城区路段过街斑马线和钢城区斑马线路口及路段。
    据支队交管科民警屈海庆介绍,支队把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整治作为当前创城工作的重点,细化治理措施。加大管控力度,严格落实“三长”负责制,把警力部署到“一口两线”,加强对违法多发路段、路口的整治力度。充实一线警力和设备,重点攻坚突破,切实发挥好重点路口路段的示范带头作用,打造形成礼让行人的良好氛围,引领带动斑马线通行环境整体提升;依托科技手段,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重点路口建设一批自动抓拍系统,加大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扩大震慑作用。同时,优化基础设施,科学调整信号配时,重点解决商业区、居民区、学校等交通集聚点附近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设置不科学、不合理问题。通过增设警示标志、施划提示标线,提醒驾驶人自觉礼让;营造宣传氛围,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依托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新媒体平台以及“双微”等媒介渠道,广泛宣传机动车行经斑马线的道路通行规则以及交通违法的危害、后果及责任,教育引导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尊重行人过街优先权益,养成文明驾驶习惯,行人文明过马路,通过灯控路口时遵守信号灯通行规定,快速通过斑马线,不逗留嬉戏,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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