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记者从市编办了解到,根据中央编办、省编办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市编办就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工作做出安排。
市编办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梳理通过巡视(巡察)、审计、机构编制督查及自查等途径发现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整改到位的问题,由本级编办销号。各部门申报机构编制事项前,应将本部门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情况说明作为机构编制审批要件,对机构编制执行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机构编制部门暂停受理有关新增机构编制的申请。对弄虚作假、故意瞒报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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