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记者从全省国有林场场长培训班上获悉,截至目前,我市连同潍坊、聊城、烟台4市已率先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主体任务,12月底前,我市四大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将全部完成。
据了解,我市现有4处国有林场,分别是莱城区国有华山林场、吉山林场、马鞍山林场;钢城区国有寄母山林场。4处国有林场总经营面积17.605万亩,1998年均被划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4处国有林场核定事业编制186人,在职职工133人,离退休职工106人。长期以来,4处国有林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生态支撑和宝贵财富。但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国有林场的体制机制不够理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职工收入低,工作、生产、生活条件差,严重制约了国有林场的健康发展,既不适应绿色发展的要求,也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块短板。改革迫在眉睫。
2016年5月,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强化责任担当,突出工作重点,落实改革措施。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把它作为推动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和提升林业地位与形象的重要机遇,摆上突出位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研究。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把国有林场改革作为事关生态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列为我市重大改革项目,加强调度督查,推动改革落地落实。
改革成不成功,关键看是不是有一个符合上级要求、符合实际的方案。在方案制定过程中,深入基层调查研究,2016年初,组织力量对所属国有林场的基本情况开展了全面调查摸底和核实,摸清了国有林场的基础数据。同时,组织考察组前往泰安、临沂两地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进行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成功经验,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8月16日,《莱芜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经第十七届莱芜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8月底,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实施方案。11月30日,省政府批复同意我市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12月21日,由市政府印发实施,改革由此拉开帷幕。
4处国有林场主要功能定位于承担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等公益职责,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制方面,将现有编制全部纳入全额。全市共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86人,其中管理人员19人,技术人员31人,骨干技能人员136人。改革前,由于各林场存有拖欠工资现象,林场人员情绪低落,资源保护的积极性不高。改革后,现有人员工资全部按全额发放,职工收入明显增加。
国有林场历经近60年的保护与发展,拥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种类资源,同时对保护我市水质资源起着重要作用。改革后,4处国有林场把工作重点转到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上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抚育经营等工作,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下一步,我市还将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加大国有林场改革力度,使各项改革任务均落地落实,努力实现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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