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记者从市旅游发展委获悉,为落实省旅发委《关于开展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贯彻安委明电[2017]3号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莱安发[2017]21号)等文件精神,抓好我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国庆、中秋黄金周期间全市旅游市场安全稳定,市旅游发展委组织开展国庆黄金周节前旅游安全专项检查。
旅游安全综合督查。市旅游发展委成立3个督查组,每组由一名副主任带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通过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服务质量等级经营者进行旅游安全综合督查。重点检查各区旅游安全落实情况;旅游服务质量等级经营者取得消防安全、餐饮、卫生许可情况;设施设备及高危活动项目安全检验许可情况;重点旅游景区假期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景区危险路段和关键部位是否设立明显的警示牌、是否有专人进行安全值守等安全防范措施。检查过程中,各督导组对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现场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下达督办通知,各区旅游管理部门、各单位限时落实整改措施。
旅行社安全专项检查。市旅游发展委对全市重点旅行社进行了节前旅游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旅行社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是否租使用有营运资质的旅游用车并签订旅游包车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执行一团一签;旅行社是否与游客规范签订旅游合同并尽到安全告知义务。检查过程中,市旅游发展委对黄金周各旅行社出团安全进行了重点指导:各旅行社要求完善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在组织游览过程中,及时提醒、监督游客和车辆驾驶员注意安全,切实担负起安全工作宣传员的责任。如旅游团队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时逐级报告,不得迟报、隐报、漏报和瞒报。规范与旅游客运公司的合作,不得租使用无营运资质的旅游大巴,严格落实旅游包车合同一团一签。要充分利用微信、官方网站等及时发布行业动态、旅游安全提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
十一黄金周,市旅游发展委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情况调度,及时进行应急处置,确保我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环境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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