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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近3吨家庭过期药品被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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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1 09:13:41

 为防止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发生非法流弊事件以及对环境造成污染,11月9日,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山东益寿堂药业有限公司、莱芜广电医药有限公司两家积极开展过期药品回收的连锁企业,对近3吨过期失效药品进行集中销毁。

  无害化处理近3吨过期药品

  此次活动是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下,选择具有资质的莱芜市海纳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销毁,经现场核对药品名称、生产厂商、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等基本信息后,进行无害化处理。记者在现场发现,销毁的药品涉及多个品种,感冒药、降糖药、呼吸系统用药、儿童用药等均有,重量近3吨。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将过期失效药品转移至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或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30家药店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

  据了解,为使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得到妥善有效的处置,有效防范流入非法渠道风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自愿申请、合理布局、择优定点”的原则,在辖区零售药店中选择经营规范、社会责任感强、信用较好的30家药店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放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承担我市市民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为鼓励群众送去过期失效药品,定点药店还给予适当补贴,即市民到指定药店进行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可获得回收药品价值相应比例的代金券。

  过期药品不要随意丢弃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慎东告诉记者,家庭过期药品对于市民的健康会构成一定的危险,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手中,还将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市民随意丢弃对环境也将产生污染,“今后,我们还将推动集中回收销毁家庭过期失效药品活动,并加强宣传,希望市民主动将家中存放的过期失效药品就近送到回收药店统一回收、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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