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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莱芜房地产市场乱象要整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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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14 10:39:31

好消息!莱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手了!

 

 房地产市场调控
        

     为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住建局决定,从2018年开始集中三年时间,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治理整顿三年行动。2018年着力治理整顿房地产开发建设和预售销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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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建立“诚信经营、合法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目标,突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个首要市场主体,重点治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商品房预售销售两个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依法整顿企业开发经营行为,从严查处市场违法违规问题,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法诚信经营,推动治理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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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

(1)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出借资质、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


 

(2)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3)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擅自交付使用的。

2
商品房预售销售环节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的;


 

(2)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的


 

(3)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的


 

(4)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


 (5)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每套房屋价格及未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的行为;


 

(6)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7)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


 

(8)未在销售现场公开公示“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需要公示内容,或者公示内容不全、不规范的;


 

(9)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


 

(10)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或者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10.jpg治理要求


 (一)落实治理整顿主体责任。市房管局作为监管全市房地产市场的主要职能单位,要担负起治理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责任,在市住建局党组的领导下,组成专门班子,由一名副县级干部挂帅,盯上靠上推动治理整顿行动深入开展。各区(功能区)监管部门都要组成专门班子,切实承担起本辖区治理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主体责任,从严从实开展治理整顿工作。
 

(二)加强检查巡查和督导督查。市、区两级监管部门要围绕治理重点,认真梳理本辖区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一个月明确一个或多个检查重点,一个月制定一个检查方案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发力。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进行明查暗访,确保查出真问题、深层次的问题。市房管局要每季对各区(功能区)开展治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导,重点深入开发企业和销售场所开展随机抽查,对各区(功能区)检查发现的严重问题,直接立案查处,各区(功能区)要予以积极配合。


 

(三)加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力度。坚持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并重,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按照查不出问题不放过、查出的问题不处理不放过、责任单位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起不到警示作用不放过的“四不放过”要求,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市、区检查组要编制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检查配套表格,建立检查台帐,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当场整改到位;对发现的严重问题,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要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暂停网签、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等行政处理措施;对达到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要快立案快查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建立即时通报制度,对违法违规问题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高压震慑。


 

(四)实行月通报季发布制度。各区(功能区)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检查巡查情况,定期分析总结治理整顿工作成效,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房管局要落实专人负责调度通报工作,每月5日前,调度各区(功能区)上月工作进展,汇总全市治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集中通报;每季度初,要组织召开一次全市治理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题新闻发布会,主要向新闻媒体发布治理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通报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和处罚情况,营造推动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


 

(五)加强执法纪律建设。市、区监管部门要加强廉政纪律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从严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向检查对象通风报信,严禁为受处罚处理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严禁接受检查对象任何宴请或收受礼品、礼金、土特产等财物,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同时要求市、区两级都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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