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登之,1942年6月出生,大王庄镇止风村人,中共党员,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1956年至1957年任莱芜止风村扫盲教员;1957年考入莱芜二中;
1962年7月应征入伍,先后任航空兵部队、空军21厂、北京军区空军后勤部任充电员、修理工、技师、助理员、参谋、副科长(副团)、科长等职。参与了我国第一代无人机空型试飞、唐山抗震救灾、扛美援越等重大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1986年10月至2000年在司法部计财司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等职。
2001年至今,在北京博华律师事务所、君泰律师事务所做律师、合伙人。为老年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服务千余人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做了有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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