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济南 > 时政新闻 > 正文

我市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17-11-21 10:04:14

11月15日,记者从我市的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获悉,目前,我市已经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期,为进一步加强野外用火管理,确保森林防火安全,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发布了《禁火令》。

 

据了解,我市的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进入防火期以来,干旱少雨,风干物燥,林缘、林内枯死可燃物大量增多,森林火险等级一直高居不下,森林防火已经进入一个非常关键的时刻。

 

按照《禁火令》的要求,我市将严格火源管理,加大对各类违规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在重点林区、森林公园等关键区域,增设防火检查站,并对入山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和登记,堵住火种上山的主要渠道。防火期内,我市各级防火部门也将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指挥调度及时有力。所有护林员、巡逻员和瞭望员也都将加大巡查密度,严看严守。

 

另外,市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也提醒广大市民,森林火灾是威胁森林安全的重大隐患,森林防火须臾不可放松。在森林防火期内要积极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要的林业生产用火按规定审批后,在确保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若发现违规行为或火情,应及时进行劝阻并报警。

 

相关链接

 

《禁火令》的“五要”“八禁”

 

“五要”:1.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祭祀、庙会等活动的人员,要遵守森林防火规定;2.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的,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要履行监督管理义务;3.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修筑工程设施的,要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4.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要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5.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要严格管理。“八禁”:1.在防火期内,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计划用火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吸烟、野炊、祭祀用火;3.禁止投放空中移动火源;4.禁止实弹演练、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5.禁止使用电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6.禁止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7.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建设墓地,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建设的墓地,应当统一规划,并建设相应的防火墙和防火隔离带;8.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