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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月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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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30 11:20:07

11月27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及时掌握、了解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情况,分析、研判执法形势,及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市安监局研究印发了《关于建立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数据统计月通报制度的通知》(莱安监发〔2017〕129号),确定建立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月通报制度。

 

月通报制度规定,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负责每月调度各区(功能区)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通报主要包括各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月度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执法工作要求、方向和建议等内容。

 

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还制定了《安监执法数据统计报送情况考核计分办法》。市安监局将对每次统计数据报送情况进行评分,每季度通报一次得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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