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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城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显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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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31 10:35:05

  近日,钢城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为3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5万元。

  据了解,由于在部分刑事案件中,因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能力、难以查获犯罪嫌疑人和证据不足无法定罪等原因,造成了受害人和家属得不到相应赔偿而导致生活困难。为保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近年来,该院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根据所办理的刑事案件,认真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尽可能地对被害人一家进行人文关怀。在确认被救助人符合司法救助的对象和条件后,严格按照司法救助金的审批发放程序,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领导的支持,为受害群众争取司法救助专项资金。

  此外,该院还积极关心回访司法救助对象,注重将经济救助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为每一起救助案件建立“常态化回访”档案,在做好物质救助的同时,通过法律援助、心理抚慰等方式,多角度、多途径延伸救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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