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美国的国父们而言,他们当时考虑的主要问题是,通过战争打败了大英帝国之后,如何保护来之不易的自由?能不能够通过和平、理性的方式,通过自由讨论的方式,建立一个优良的政体?
本期作者:王建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联邦党人文集》看起来是一些很零散的论文,八十五篇凑在一起,其实,它是一个相对完整的作品,有自己的结构,有自己的内在理路。如果读者在阅读的时候,脑子里没有一个结构,没有一个整体上的图景的话,很容易迷失,会感觉非常零乱,甚至不知所云。
《联邦党人文集》一个早期版本的封面(来自维基百科)
就结构而言,一开始它先讨论的是邦联的缺陷、邦联的问题,以及建立一个联邦的必要性。因为要制定新的宪法,建立一个新的联邦政府,当然先要告诉人们为什么现在的邦联不可取,它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这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写作方法或者论述过程。
接下来,这本书讨论建立一个联邦共和国的好处在哪里,或者说,为什么要建立一个联邦共和国,它具有哪些优势,并且反复讨论了为什么不应建立一个民主政体,而是要建一个共和政体,以及民主和共和到底有什么区别等。
然后,它探讨的是联邦政府权力的范围,以及与州之间的关系。很多人担心,这部新宪法赋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太大,但这本书的作者反复告诉大家,它比原先的邦联政府权力大不到哪里去。当然,这有一点策略上的考虑。其实,联邦政府的权力包括了原先邦联政府的权力,并略微增加了一些其他的权力。
它的下一个部分主要考察分权制衡的问题。如果说前面的那些篇章主要讨论为什么要构建一个联邦共和国的话,那接下来旨在讨论为什么要建立一个分权制衡的政体,一个三权分立的政体。或者说,前面的部分主要讨论的是纵向的分权——联邦主义,为什么要保留联邦和州政府这两个层级,以及它们之间相互的独立。这本书的后半部分,从47篇开始,专门讨论横向的分权制衡,就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相互制衡的问题,包括每一个机构是怎么组成的,它的职权是什么,比如国会怎么组成和产生的,它的权力有哪些等;总统怎么产生,他的权力有哪些等;法院如何产生,它有哪些职权,为何以及如何确保司法独立和司法审查等。
这本著作的结构大致如此。弄清了它的结构,读起来就会相对容易一些,不至于一头雾水。当然,无论如何,这本书读起来都不是太容易,因为它涉及一些艰深晦涩的政治理论,加上是十八世纪的表达方式和风格。
联邦党人文集的最主要作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来自维基百科)
开篇点题的任务,是由汉密尔顿完成的。在这一篇中,他要把写这一系列文章的目的交代给大家:为什么我们要从事这样一项工作?大家将要期待的是什么?我们给你们看到的将是什么样的一些东西?等等。作为一位律师,他的抽象分析能力、思辩能力非常强。
汉密尔顿在开篇就提出一个重大问题:人们能否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建立一个优良政体,还是注定把命运交给机遇和强力?这不仅是1787年的美国人面临的问题,而且是一个所有社会都面临的问题。它的意思是说,我们到底是依赖碰运气或者暴力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我们需要通过反思,通过自由选择,去设计一个优良的政府?在人类历史上的大部分国家,政府都不是人为设计的产物,大都是通过战争、征服、政变等方式建立的。
很多人迷恋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误以为武力能赋予一个政府合法性,其实是完全错误的。
对于美国的国父们而言,他们当时考虑的主要问题是,通过战争打败了大英帝国之后,如何保护来之不易的自由?能不能够通过和平、理性的方式,通过自由讨论的方式,建立一个优良的政体,或者,设计一个优良的政体?
读过哈耶克著作的人可能会说,哈耶克强调自发秩序,反对设计的秩序或者建构的秩序,美国的国父们怎么去设计政体?应当指出,美国国父们的这种设计,即设计一部新的宪法,设计一个新的政体,并没有背离哈耶克意义上的自发秩序。哈耶克强调的是,对于整个社会来讲,对于整个社会秩序来讲,没有办法通过人为的方式去设计它,因为我们没有这样的知识,我们的理性是有限的,我们做不到这一点。
而美国国父们的这种设计,不是设计整个的秩序,不是设计一个新的国家,一个新的社会,它没有打碎所有旧的制度。比如,它没有放弃普通法,没有放弃旧的习俗和惯例,没有抛弃传统等,通通都没有,所以,它不是设计一个全新的社会秩序,而仅仅是设计这个政治体制当中的一部分制度。新宪法里边的很多内容,都是建立在殖民地时代的宪政实践和尝试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英国政治经验基础之上的,即使联邦制也不是全新的东西,只是做了某些改造,某些创新。新宪法授予联邦政府的一些权力,邦联政府也曾经享有,只不过邦联政府没办法执行,因为它没有自己的执法和司法系统。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国国父们设计这种新的政体,并没有违反自发秩序,并不是建构一个全新的社会,全新的社会秩序。他们没有这样的企图,只不过是通过制宪会议上的讨论,来设计或者构建一个更加理想的政体而已。这是一种局部的建构或者设计,即使哈耶克,也不反对这种意义上的设计或者建构,他所反对的是由一个机构或者组织——尤其是政府,来设计整个社会秩序,或者为整个社会进行计划。不难发现,美国国父们设计政体与哈耶克强调自发秩序之间没有矛盾。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一些人既读了哈耶克,也读了《联邦党人文集》之后,可能会感到有些纠结。
哈耶克
事实上,哈耶克自己也做了一些建构或者设计的努力。比如,他在《法律、立法与自由》的第三卷,设计了一种与众不同的两院制,一个院专门制定一般性的规则、普遍性的规则,一个院制定那些政策性的、比较具体的规则。这是一个非常大胆的设计。但是,这似乎是一个比较糟糕的设计,或许是因为,哈耶克自己不太适合做这方面的工作。他是一个理论家或者思想家,但在构建一个政体方面,他显然不是特别在行。美国的国父们则不同,他们不仅是一流的政治理论家,而且是出色的政治实践家。比如,麦迪逊在36岁参加制宪会议时,已经从事政治很多年了,对政治生活非常熟悉,非常了解。所以,他们不是凭空想象一个政体,不是闭门造车。可以说,即使是一群一流的政治理论家,即使有哈耶克那样的水平,关起门来设计一个政府,这样的政府恐怕也无法运作,因为他们没有从事过政治实践,没有政治经验。
政治实践和政治理论,不是完全一样的东西。理论家可以想象得非常美好,今天可能实现不了,可能再过若干世纪之后,他们所想象的东西能够实现。但作为实践家们,他们所要考虑的是当下的情形,当下如何走出这个困境,如何从一个脆弱的邦联转变为一个比较强有力的联邦。这是他们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他们担心,当时的邦联随时可能解体,解体之后他们此前所做的所有努力,包括跟英国之间的战争成果,可能全部化为乌有,他们有可能被法国、西班牙这些大国吃掉等。在《联邦党人文集》中,一方面体现了他们对现实的这种担忧和关注,另一方面,他们又能把这些现实问题提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挖掘其背后的法理。这也是为什么它成为经典的原因。
在开篇的论文中,汉密尔顿就特别告诉我们,人性有恶的一面,不可回避人们之间相互欺诈、不诚实等阴暗面。他是非常现实的一个人,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讲,当时的国父们都是非常现实的,虽然他们都怀抱理想。从整本书也不难看出,几乎所有的论述都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基础之上,那就是,人性是恶的,或者说,人性有恶的一面。体现最明显的莫过于第五十一篇,在该篇中,麦迪逊说了一段很有名的话:假如人是天使,根本就不需要政府;假如政府里边的人是天使,也根本不需要对政府进行内外的限制。
汉密尔顿还强调,即使一个人的意图是正直、诚实的,他也可能持有一些错谬的看法。即使是非常明智、善良的人,也可能做出一些错误的判断,因为贪婪、野心、自私、党争等都会在争论双方的身上体现出来,无论一个人是支持还是反对这部新的宪法。所以,在考虑是否批准这部新宪法的时候,必须保持这种冷静的态度,不要受到迷惑或者欺骗。
(作者:王建勋;编辑:张宁;文中图片系编者所加;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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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建勋,先后毕业于兰州大学、北京大学和(美国)印第安纳大学,获政治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旨趣主要为宪政理论与古典自由主义传统,译有《美国联邦主义》(上海三联2003年版),编有《大家西学:自治二十讲》(天津人民2008年版),发表学术论文若干,并撰有大量时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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